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通讯员粤检宣 近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与深圳市前海公证处签订《关于合力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模式合作协议》(下简称“协议”),推动检察业务与公证业务相互融合,共同打造专业服务、集约管理、精准监督的法律监督新模式。
前海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介绍,《协议》约定,公证机构在检察机关的委托下,在给付事项公证、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缴存、协助参与涉港澳台及跨境取证、送达、视频公证、书证互认和港企合规建设验收尽职调查等九个方面提供服务,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各项业务,贯穿线索调查、诉前调解、案件办理、事后处置整个办案流程,助力解决检察工作痛点难点,提质增效。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与深圳市前海公证处签订《关于合力推进“检察+公证”现代化法律监督模式合作协议》。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此次协议的签订,是在个案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全面深度协作。
2022年,前海检察院办理了未成年被害人赵某司法救助案。被害人赵某是未成年人且有听力障碍,跟随在深圳打工的家人生活,然而一次突如其来的侵害案让其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家庭经济也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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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护人申请,该院依法作出司法救助决定。考虑到申请人的特殊情况,为避免救助金被不当使用,该院遂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公证机构对这笔司法救助金进行了提存、保管。
2023年1月9日,被救助人赵某在监护人的陪伴下,与检察官一起来到前海公证处,三方共同签订了《司法救助金发放计划书》。计划书提出,救助金在赵某购买助听器、就学、就医等特殊情况下应急支取,并在其成年前提供定期救助,如果检察机关发现救助金被滥用或挪用,可决定暂停发放或追回。
据悉,这是该院首次以公证提存方式发放司法救助金,意味着检察机关对救助金的发放、保管、使用形成了全过程有效监督,不仅仅“授人以鱼”,更是让司法救助金真正“救得其所”。后该院经过调研梳理发现,在其他一些案件中也存在类似情况,公证方式能够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协议》基于前海法治实践的特点作了其他相关约定。目前,前海法院集中管辖全市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按照同级监督原则,对该类案件的法律监督权由前海检察院履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监督也成为前海检察院的特色业务和探索重点。
为支持前海检察院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协议》专门指出,双方要结合前海法治建设特点和实际需求,进一步探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检察辅助工作机制。
另外,前海检察院根据最高检规定和深圳市检察院指定,集中办理涉海洋案件,其中海洋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占较大比重。